连云港市轻微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
宁波律师事务所
2025-05-11
连云港市轻微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。根据这些规定,轻微交通事故通常指的是发生交通事故,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较小的情况。在连云港市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,如是否涉及人员受伤、车辆和财产损失的程度等因素,认定为轻微交通事故。对于这种类型的事故,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现场协商解决或者向警方申报处理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: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,应当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措施。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处理后,不需要报警的,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;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: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,应当依据下列规定进行:(一)现场痕迹、机动车和损坏情况等证据;(二)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;(三)证人证言;(四)医疗机构关于伤者体表有无伤痕的鉴定意见书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(试行)第十八条:对不涉及人员伤亡,且财产损失较小的道路交通事故,当事人双方在现金未发生争议的情况下,可以自行协商解决;当事人协商解决的,不影响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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